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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整治直播带货乱象 成都开出首张罚单

2020-11-12 17:06:32 信息来源: 编辑: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何羽佳)11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清货活动中,因其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直播带货乱象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达销售目的 展示假购买票据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 

据介绍,消费者举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平台直播清货活动中,销售的是牙膏、海盐皂等日化用品,但直播中还展示了12台苹果手机、10台ipad平板电脑和一张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并声称购买商品就有70台苹果手机和20台ipad等礼物赠送。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直播现场出示的购买手机票据为其公司伪造,组织直播的饶某不能提供上述手机、平板电脑的购买地点,没有制定有奖销售规则并对外公布,也不能提供出相关的赠送证据,只是想通过这种“宣传”达到销售的目的。

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规定,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整。

利用虚假信息 诱人订立合同

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

据了解,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也查处了一起利用虚假信息直播带货的违法行为。该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调查发现,成都波乐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销售人员在与意向性商家客户洽谈业务中,向客户介绍“公司董事长是四川电视台台长、成都电视台主持人、公司是西南地区首家与政府合作的机构、是政府和电商协会合作平台……”等内容,促使意向性商家客户与当事人签订《波乐荟产品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四)项“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铁腕整治直播带货乱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开展了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查处虚构交易、“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违法行为、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售卖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网络平台要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并定期更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平台内经营者要落实“亮照、亮证、亮标”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进销台账,确保商品进出可溯可查,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真实、科学、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主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实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确保网络直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一致。如消费者发现网络直播带货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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