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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温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梅带队,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生效判决的强制腾退房屋案,被执行人从一开始抗拒执法,到经法官耐心劝说后主动配合收拾物品,使该案成功执行,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案被执行人郭某租赁申请执行人车某的房屋后,从2020年1月起拒绝支付房租,也不搬离房屋。经温江法院审判,判决解除郭某与车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郭某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郭某拒绝腾退房屋,经社区、派出所等多方调解均未果。
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江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腾退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局、公证处制定了腾退方案。在腾退现场,郭某一度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并将卧室房门紧锁,坚决不搬离。执行法官采取柔性执法方式,耐心给郭某说法明理,经过长达2小时的沟通,郭某主动交出房间钥匙,并自行收拾物品,配合执行法官腾退房屋。在派出所、公证处的见证下,郭某和车某完成了物品交接和确认,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温江法院成立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年底集中开展“打击拒执”活动,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梳理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