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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新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 健全环评市场诚信体系

2021-04-29 17:35:17 信息来源: 编辑:梁鹏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佩佩 文/图)去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创新机制,建立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经过一年的实践,目前推行效果如何?4月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每月例行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省“红黑榜”制度初见成效,环评编制质量差、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单位一次或多次上榜,逐渐进入三大失信名单,“红黑榜”宣传引导、信用累计、警示惩戒等作用逐步加大,将助力我省环评市场诚信体系的健全和环评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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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加大惩处 逗硬设置三大失信名单

“推行‘红黑榜’就是要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监管职能,倒逼环评编制单位提高编制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一语道出“红黑榜”制度的重要意义。

那么,四川在实践中具体是如何推行推行“红黑榜”的?

首先,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具体说来,设置“红黑榜”三大失信名单,层层递进、惩处力度不断加大,违法成本不断提高。

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对列入该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复核将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限期整改名单,对列入该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限期整改期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受理信用管理对象报送的环评文件;黑名单,列入“黑名单”期限为5年,黑名单期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受理信用管理对象报送的环评文件。

其次,“红黑榜”实现双罚制。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双罚制”: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承担各自的失信后果,两者无法互相推诿、顶替,任意一方进入失信名单,开展后续环评工作或者报送环评文件时,都会受到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管或限制。

具体说来,当一家环评编制单位进入“限期整改名单”,那么它无论换哪一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期间都不能以本单位名义报送环评文件;如果一位环评工程师进入“黑名单”,那么他无论换到哪家公司,5年内也无法以自己名义签字报送环评文件。

有效引导 企业择优选择环评单位

据了解,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环评编制单位资质取消后,在川注册环评编制单位从30家发展到近500家。然而,这些环评编制单位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呢?“红黑榜”的推行,正好可以引导帮助企业择优选择编制单位,缩短工作周期、提升质效。

李银昌解释道,“红黑榜”动态更新监管信息,规范环评市场,建设单位在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时,可以避免选择入榜业务能力差、出错几率高的单位。同时,通过提前介入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有效避开常见问题,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据通报,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抽查复核了894份环评文件,共对61家编制单位及9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1家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均被通报并失信记分2次,查处力度位于全国前列。

下一步,该厅将继续运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综合运用环评文件评分、大数据校核等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惩重罚,持续严格我省环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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