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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评级

2021-06-10 14:11:23 信息来源:新华社 编辑:梁鹏

 新华社上海6月10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黄紫豪)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评价,人民银行6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相较于2018年试行方案,此次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涵盖范围有所扩大,既包括绿色贷款余额部分,也包括对绿色债券持有量的评价考核。评价方案的推出,有利于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内容,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除了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另一个重点在于绿色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但绿色发展需要长期巨额的资金投入。评价方案的推出,是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此前表示,已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并将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还将通过商业银行评级、存款保险费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和碳减排的支持力度。

  根据评价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包括四项指标: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

  董希淼建议,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增加绿色信贷投入,创新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通过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项目正确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纳入更重要的规划和理念之中,推动构建由绿色产品、绿色项目、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等要素组成的绿色发展体系,在绿色发展中获得新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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