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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尾43斤鱼苗放生 南充顺庆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破零”

2021-07-27 13:22:57 信息来源: 编辑:唐千惠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周子榆记者 李国富)“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今天来放生鱼苗,也算是赎罪,为生态环境做点贡献,以后再也不会去随便捕鱼了。”7月26日上午,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人员赵某的代理人陈某在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潆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潆溪河将1075尾10厘米长,共计43斤草鱼鱼苗放还。

现场放生鱼苗

   2021年2月27日,潆溪派出所民警在顺庆区职教城外潆溪河段,发现有人在非法捕捞,随即现场挡获赵某某在禁捕区域涉嫌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捕捞渔获物为鲫鱼0.255千克、鲤鱼0.565千克。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南充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调查、鉴定及磋商告知等程序后,6月23日,该局邀请区人民检察院、顺庆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与赔偿义务人赵某某,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议。磋商会上双方就生态损害程度、赔偿方式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了由赔偿义务人赵某某以自行生态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赔偿义务人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嘉陵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破坏水生态环境。”顺庆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该局同意赔偿义务人自行购买鱼苗投放,用于修复水生态环境系统。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庆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例磋商成功案件对该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实现了顺庆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破零”,也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仅仅是追究其法律责任,更重要是要积极引导涉案人员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处罚更有意义。”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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