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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021-12-08 10:19:34 信息来源: 编辑:易陟

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赵太想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统计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十三五”期间四川调查队系统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对统计工作领导坚强有力。四川调查队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统计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做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坚守“为国统计,为民调查”初心,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统计法治思想基础不断筑牢。四川调查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再提高,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压紧压实。总队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紧盯数据源头和生产过程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修订相关专业调查工作规范化操作规程,出台各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完善业务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加强系统辅助调查员动态管理。全面推行统计法律关系告知制度,持续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检查,调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强。近年来,四川调查队系统执法队伍不断壮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成效明显,统计执法检查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形成有效震慑。2019年,总队成立专职执法监督职能处室,全省调查队系统建立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执法队伍初步建成,形成“总队统筹、市队主导、县队参与”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总队分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聚焦住户、农业、企业价格调查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实现全省21个市州“双随机”执法全覆盖,严肃查处了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提高数据真实性,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彰显了法治力量。

二、充分认识当前统计法治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需要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刻阐述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对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明确部署。加强统计监督,是党中央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统,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的信心和决心。作为国家调查队必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着力提高农业农村、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等重要社会民生统计数据质量,为国家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可靠的调查数据和信息依据。

近年来,不断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统计督察,统计法治环境有了大的改善,防惩统计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但也要看到,统计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市)基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统计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统计部门、有的统计人员对统计监督职能不理解,存在不敢、不愿、不会监督的情况;有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不严格、工作流程不规范、源头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对数据生产流程的规范性缺乏有力监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也影响到数据准确性,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带来挑战。面临这些问题,我们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维护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

三、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川调查队系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理念。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引导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强化统计监督,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和要求、能够融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保障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权威的统计评价监督体系,将国家调查队打造为确保数据质量的“直属队”、统计抽样调查的“轻骑兵”、民生统计监测的“主力军”、执法监督检查的“生力军”,发挥国家调查队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机动灵活的业务优势,实现统计监督工作常态化,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省市县一盘棋、三级联动执法,聚焦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业调查、价格调查、涉企调查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要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渠道,推动统计执法监督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不断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抓好“关键少数”崇法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全省调查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普法的表率。强化各级统计调查人员崇法学法用法,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工作能力。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坚持“谁管理谁普法”原则,利用涉农涉企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在大样本轮换、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12·4”、“12·8”、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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