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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洋 文/ 图)2月1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记者了解到,到203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新闻通气会现场
《实施意见》亮点多:满足多子女家庭、租金不高于市场水平90%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政策支持和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集聚后的住房困难问题。
到2025年,四川全省力争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在保障对象和住房标准上有新的内容。
其中,在保障对象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对于百姓十分关注的租金水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多主体上,《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有侧重:因城施策、落实土地政策
四川省住建厅副厅长樊晟在介绍《实施意见》时着重提到,四川将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十四五”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而言,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建立推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闲置住房等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新市民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和产业工人多的城市,要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要精准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赁补贴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有保障:降低税费负担、加强金融支持
怎么落实和推进《实施意见》,我省是有多方面的保障的。首先就是严格监督管理,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加快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一网通办”。
同时,具体要做好降低税费负担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在降低税费负担的同时,我省还将加强金融支持。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包括1000亿元额度信贷支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金融支持,积极推进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此外,四川省还将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省住建厅将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纳入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