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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经济媒体联动报道两会丨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告别城市“拉链路”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综合管廊

“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看来,政府工作报告传递出利好。为引导更多投资流向民生项目,政府率先发力,加大力度对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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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岚

“如今,不少城市管线的维修维护需要反复开挖道路,影响百姓出行和生活,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拉链路’顽疾的治本之策。”周岚告诉记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运营高效、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建成后就可“一劳永逸”。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本相对较高,要让各类管线“共处一廊”,如何化解资金难题?2015年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尽管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在实践中刚性约束不够。”周岚坦言,电力、通信等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其建设改造方式、时间、投资和维护运行等都由行业条线决定。在城市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建设时机、投资时序和入廊收费等关键问题上有不同认识,较难达成共识。因此,已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普遍存在“入廊难”和“收费难”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方式和预期,市场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和推广。

为此,周岚建议,国家进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增加刚性约束条款和激励支持内容,明确要求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所有管线原则上“应进必进”、付费入廊,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也应同步规划、一并部署。严格相关管线建设改造的项目审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未入廊管线,原则上不再批准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维修。同时,增加对入廊建设项目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和支持电力公司、通信公司、铁塔集团等以投资入股等多元方式,与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周岚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助于投资人形成清晰的投入回报分析和预期,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建设和长远发展,更是对中央加快城市管道更新改造要求的有力落实,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起关键支撑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带动有效投资、发展数字经济,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破解“马路拉链”难题,确保城市管网运行长治久安。 

(江苏经济报记者 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