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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严查公共道路上“飘移”、“炸街” 两人被拘留

2022-05-26 19:26:01 信息来源: 编辑:王颖

路上猛轰油门制造噪音,路口中“飘移”转圈发出巨大声响,这些扰民又危险的违法行为让市民深恶痛绝,但仍有个别驾驶人为了追求刺激,罔顾自身和他人安危,驾车上路“炸街”、“飘移”,而最终他们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持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有效打击机动车在道路上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机动车噪音扰民的“飙车炸街”现象,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营造安全、宁静城市生活环境。近日,成都交警先后查处 两名在公共道路上“炸街”、“飘移”的机动车驾驶员,并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深夜路口“飘移”转圈 任性驾驶员被拘留

4月16日的深夜,成都市成华区锦府小区的住户们正准备入睡,突然窗外传来一阵阵轰鸣的声音,顿时搅的住户们睡意全无。住户们纷纷打开窗户寻声望去,这轰鸣的声音来自一辆在小区旁御风一路上行驶的小型轿车,更意想不到的是,这辆车在行驶到御风一路和槐荫路交叉口时,加大油门在路口“漂移”转圈,油门的轰鸣声和轮胎的摩擦声交织在一起,在宁静的夜色中格外刺耳。一些住户将看到的这一幕用手机拍下,并交给成都交警五分局的民警。

在公共道路上漂移的车辆

深夜在公共道路上“飘移”,不仅发出巨大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更直接危害到道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收到群众举报后,交警五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取案发时道路监控视频。经过调查,该车驾驶人为张某(男,24岁,成都市人),4月16日晚22时许,张某驾驶号牌为川A9***4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御风一路和槐荫路交叉口时,看见夜间路口车辆少,为寻求刺激,张某驾驶车辆加大油门在路口中间进行“飘移”。张某无视他人交通安全,肆意在公共道路上“飘移”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5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处理当事人

道路上跑车“炸街” 驾驶员竟是无证驾驶

4月28日,成都交警一分局指挥中心的稽查布控系统铃声响起,一辆号牌为川A4***4的红色跑车因涉嫌改色被系统预警。收到预警信息后,成都交警一分局立即通知车主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面对民警的调查,车主却很意外,并反映称4月28日当天,自己并未驾驶车辆外出,而是将车寄放在一家汽修店内。交警一分局民警立即调取当日监控信息,查找到车辆的行驶的轨迹,并沿途摸排调查。在调查中,锦江区龙江路周边的居民反映,在4月29日的凌晨,这辆红色跑车从龙江路行驶过,并发出巨大的轰鸣声,严重影响到道路两边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在公共道路上炸街的车辆

盗开他人机动车、深夜“炸街”,车辆驾驶人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交警一分局立即联动锦江区公安分局华西坝派出所对案件进行办理。调查中,民警发现当晚该车驾驶员与车主寄放车辆的汽修店店员许某(男,20岁,资阳市人)极为相似。民警立即对许某开展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许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4月28日,红色跑车车主将车辆交给许某进行保养,而许某拿到车辆后却动了歪心思。当晚,许某约了一个网友见面,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许某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偷开外出。在29日凌晨,许某为了寻求刺激,并向网友显示跑车的性能,在行驶到锦江区龙江路时,许某故意多次深踩油门,让车辆发出巨大的轰鸣声。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这个深夜在街头开车“炸街”的许某,竟然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5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寻衅滋事、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5日拘留,500元罚款的处罚。5月25日,公安机关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5日拘留,1000元罚款的处罚。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继续加强 “飘移”、“炸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通过“声呐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持续保持对噪音扰民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成都交警提示: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广大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 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四川经济网记者 苏俊 毛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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