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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黄晓庆 实习生 刘星池)6月27日,在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就执行《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为维护我省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禁钓区和禁钓期,明确了可以使用的垂钓工具和禁止使用的垂钓方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地方垂钓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休闲垂钓监管。
一是开展禁钓区和禁钓期监管。为有效保护重要渔业资源,为水生生物提供繁衍空间,《管理办法》规定长江流域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各地积极宣传引导,在保护区和重要河段设立公示牌,明确禁钓范围、禁钓时间和垂钓要求,引导群众规范休闲垂钓。
二是严格管控垂钓工具和方法。各地积极指导垂钓爱好者规范钓具钓法使用,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违法违规垂钓得到明显遏制。
三是扎实开展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护渔百日联合执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格查处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行为,加强生产性垂钓行为的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生产性垂钓497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有效规范休闲垂钓行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负责人呼吁:“也请广大钓鱼爱好者自觉遵守垂钓管理办法,安全垂钓、文明垂钓,共同为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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