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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年禁渔”②| 注意!我省禁止使用这11类渔具、7种捕捞方法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黄晓庆 实习生 刘星池  文/图)6月27日下午,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上解读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明确了11类禁止使用的渔具、7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等。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具体而言,《通告》明确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禁止使用的渔具。禁止使用的钓具为钩尖数3个及以上的复钩,其他10类渔具中,所有的子类型全部禁止使用。

《通告》明确了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同时,还明确了我省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适用于包括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在内全省所有天然水域范围。

《通告》指出,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明确了10类共36种禁用渔具,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和黄河禁渔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我省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渔具名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农业农村厅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