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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提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藏匿财产,导致当事人赢了诉讼,却无法获取赔偿,怎么办?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顺利履行,近日,温江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推出《财产保全告知书》,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当事人咨询或立案时一并送达,截至目前已发出50余份。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被侵害,防止损失,经法院裁定准许,提前对相应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期满后,如果案件还没有结束,或者权利还没有得以实现的,经法院许可后延期,继续保全。
《财产保全告知书》详细记载了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要求和采取保全的措施和后果,它不仅告知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还明确了保全措施对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得有效保障。
下一步,温江法院将持续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活动,把“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做深做实,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深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