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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德阳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2-10-31 22:07:09 稿件来源: 编辑:王颖责任编辑:黎琦

四川经济网德阳讯(记者 刘蓉)近日,德阳出台了《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31日下午,德阳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实施细则》明确,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将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报销。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将原来由个人账户解决的费用纳入报销,按年度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起付线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分等级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 2500元。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四类费用。

《实施细则》还指出,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据实支付。具体标准为:1级高血压20元/人/月,糖尿病30元/人/月。

持续加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对适合于在门诊治疗的需长期服药或费用较大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根据疾病谱、基金运行等情况,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个人账户制度继续保留,个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使用及依法继承。

下一步,德阳将协调市级各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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