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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近日,成都市水务局印发《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印发是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水务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116N”成都水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较之前版本有什么变化?
据悉,《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后自2021年7月15日起生效施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并提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适应《行政处罚法》内容调整和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落实好《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相关要求,需参照《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对原《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进行修订。
《标准》修订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过罚不当、首违及轻微不罚把握不准等问题,本次修订严格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禁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对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三)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具体明确的等级。
(四)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防止过罚不当和显失公平现象发生。
本次修订较之前版本有什么变化?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2019年以来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根据近年工作实践,对水务行政处罚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
原《成都市水务局水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6章66条,修订后的《标准》共计11章174条,增加6章125条,删除17条内容,修订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水资源、供水、排水、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节约用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共11章174条。
《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水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取水、退水以及安装计量设施等规定,涉及细化《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共15条。
实施供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供水、供水设施有关规定,涉及细化《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共29条。
实施排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污水排放相关要求以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等内容,涉及细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共19条。
实施河道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规定,涉及细化《水法》《防洪法》《长江保护法》《水文条例》《抗旱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共29条。
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涉嫌造成水土流失相关活动的处罚规定,涉及细化《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共11条。
实施水利工程管理、检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在水利工程范围内有关活动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规定内容,涉及细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23条。
实施节约用水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使用节水设施等节约用水活动内容,涉及细化《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5条。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履行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内容,涉及细化《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共27条。
此外,《标准》包括防汛、水文、水行政许可有关内容,涉及细化《水文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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