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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趋好 2022年德阳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06天

2023-06-02 12:07:18 稿件来源: 编辑:黄晓庆校对:丁晓宇责任编辑:张萍

四川经济网德阳讯(记者 闫新宇)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今年环境日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6月1日,2022年德阳市生态环境状况通气会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2022年,德阳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06天,同比增加4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首次实现达标。其中,优良天数占全年比例为83.8%,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六项污染物中,除O3外,PM2.5、PM10、SO2、NO2、CO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此外,2022年,德阳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国、省、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水质优良率逐年上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同时,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会议还通报了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案件、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案件、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依法不予处罚案例4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2022年,德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敢拼敢干”的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提升为抓手,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推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全力服务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案件

2022年5月7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巡查发现某家具有限公司用电监控系统显示该公司喷漆房存在生产情况。经突击检查核实,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正在进行喷漆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备用电控制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二: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案件

2022年9月20日,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借用某金属制品公司闲置车间对暂存工件进行喷漆作业,未建设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该物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

2022年12月22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有人在八角井街道办大汉村8组金沙江西路与宝成铁路交汇点东北处非法倾倒疑似工业危险废物的线索。经走访排查和交警部门核实,德阳某运业公司所属车辆在该处倾倒固体废物385.22吨。通过对该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毒性检测,苯并芘超标20.8倍,苯酚超标2.3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定为危险废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运业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已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案例四:依法不予处罚案例

2022年6月28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德阳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复合车间内一级挤塑设备正在进行聚苯乙烯材料加热挤塑作业,配套的VOCs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调查,该公司因电力设备故障,导致VOCs废气处理设施跳闸停运,非主观故意,排除故障后立即恢复VOCs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该公司的行为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依法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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