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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 文/图)《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即将施行,哪些养殖企业需执行该《标准》?9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产局副局长郑华章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会议现场
郑华章介绍,《标准》适用于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具体来讲,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点,一是在相对封闭的水体养殖;二是养殖方式为投饵投肥;三是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如淡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外排尾水时。而流水养殖、池塘内循环(无外排)养殖、稻渔综合种养以及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养殖类型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郑华章表示,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不断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鱼米之乡”,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二是将继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以规模化养殖池塘为重点,加大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投入。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召开全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现场观摩会,邀请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宣讲培训,不断增强养殖户科学养殖、健康养殖意识。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围绕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技术、养殖尾水排放区域水质监测设置和养殖尾水治理需要的其他配套技术等方面,广泛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五是加强监督落实,紧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养殖尾水违规排放行为。
(图片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