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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德阳讯 (记者 刘金蓉 文/图)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交通安全,3月28日,德阳公安交警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发布了近期德阳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曝光了25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25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分别为:川F44FD8、川F63TV2、川F78HX2、川F88570、川FFM052、川F3E3X0、川F5F0J8、川F7H9T1、川F7E8Y8、川F30678、川F5DW88、川F2H6B2、川F75SQ8、川FU5109、川F6B9T7、川FQE623、川FLP207、川F8F8R1、川F81DN8、川F2M9T7、川F3B8R1、川FT9533、川F73JZ7、川F1K1C1、川F6L729。
德阳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车主引以为鉴,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有序驾驶。
事故现场
此外,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3日7时许,吴某某驾驶川F1J***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108线2118km罗江区南塔路口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川F22***轻型多用途货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无人受伤。
事故成因:一是当事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礼让直行;二是当事人陈某某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
交警认定:当事人吴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现场
案例二:
2024年01月01日07时27分许,当事人韩某某驾驶川FKK***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德阳市岷江西路由西至东方向行驶,当行至岷江西路滨湖之春小区北门人行横道处时,与沿人行横道由北至南方向横过道路的当事人汤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汤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成因:当事人韩某某驾车行至事发地时,超速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遇行人未停车让行。
交警认定:当事人韩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汤某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