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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装修公司未完工,装修损失怎么办?

2024-04-26 10:55:39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万川校对:高艳责任编辑:郑红梅审核:张瑞灵

对大部分人来说,掏空多年积蓄购买了住房,这是人生大事。无论是刚需或改善型住房,拿到房子的头等大事就是装修。繁忙的日常工作和装修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房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的“一条龙”服务。本意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省心也放心,但是,近年来,装修“暴雷”事件却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3年7月,南充吕先生(化名)为自己能尽快入住爱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工期90天,工程包干价13万元。合同签订后,吕先生按照约定分两次支付了部分合同价款,谁承想,开工不到两月,工程就一动不动了。

2024年3月8日,因装修迟迟未完成且吕先生多次通过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进行沟通无果,吕先生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剩余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导致吕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吕先生有权主张权益。诉讼之前,装修公司向吕先生出具了核算单,认可应退还的总金额数额,故本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吕先生剩余装修款4万余元,装修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吕先生自愿调低违约金,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吕先生的损失情况、装修公司违约情节后,酌定了违约金1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装修的内容、材料品名、价款、付款方式及效果等均要明确约定,在发现有停工、跑路等情形时,要及时保留证据,用法律捍卫自身合法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装修公司,诚信,乃是为商之根本,是缔造品牌的基石,以拳拳之心,才能满满之意。

(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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