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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 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 我省延续实施这三项政策措施

2024-08-01 20:24:29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朱琴宇责任编辑:张萍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 文/图)8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今年我省延续实施了三项政策措施。

 省就业局局长王祎介绍相关情况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减负。上半年已为全省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40余亿元,预计全年减负将超过80亿元。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国家调控目标的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顶格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预计全年返还失业保险费将超过20亿元,惠及24万余户参保企业。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职业补贴,促进参保职工和领金人员提升技能,提高就业能力。预计该项政策将惠及6万余参保人员。

尽管今年的援企稳岗政策总体上是延续实施,但同时作了两方面优化:

扩大了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明确稳岗返还资金除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外,可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这意味着,企业在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用途。

细化了稳岗返还申领模式。对普通参保单位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参保单位对发放信息进行确认后,即可拨付资金。对劳务派遣单位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申领,并指导其按照“谁缴费、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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