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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实施!成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2024-08-12 18:27:24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甘雨竹责任编辑:张萍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洋)8月12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助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新模式。

该支付模式在现有的缴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报账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支付压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通知》,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具体来说,该《通知》规定施行后,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购房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高效便捷,为缴存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成都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频次与额度:申请人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时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时不超过首付款。

办理流程: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三个环节,全程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申请渠道与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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