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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胡敏 唐千惠 文/图)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新制定的《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记者在会上获悉,《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理顺了管理体制,将对东部新区充分放权赋能。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设立成都东部新区是省委、省政府高质量谋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的“先手棋”,是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重要战略载体。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发布会上介绍道,当前,东部新区已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城市功能提升、从规划设计转向落地见效的关键阶段,一座彰显公园城市特色的现代化新城正加速筑基起势。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条例》,锚定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目标,理顺管理机制,充分放权赋能,总结改革成果,提炼成熟经验,保障和促进成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东部新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的功能定位。同时,明确东部新区管委会机构性质,厘清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能职责;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赋权或者委托的事项外,将东部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或者委托东部新区管委会。
《条例》总结东部新区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
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目前,成都东部新区已在集成授权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果。”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刘勇在会上介绍,比如,创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项目建设服务体系通过36个关键环节的服务流程优化和简化,审批事项由71项精简至33项,审批用时从219个工作日压减至90个工作日。《条例》施行后,成都东部新区还将继续推动项目全流程服务改革创新向2.0、3.0版本渐次深化,让企业感知端实现“无事无感、有事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