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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宣传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联合出品)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胡敏 唐千惠 文/图)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新制定的《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记者从现场获悉,《条例》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之一,也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自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现场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此次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致力于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依法助推川剧事业振兴发展。
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从五方面着力,通过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等现实问题。
推动川剧院团和剧目创新发展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加强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支持基层和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办法和相关目录,对川剧艺术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予以保护;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利用文化资源数据库,逐步完善川剧剧目等数据共享平台。
推动川剧投入保障和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川剧保护传承的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川剧资源调查、创作展演等项目;规定政府应当保护修缮并合理利用古戏台等川剧演出场所、设施;规定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学校川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与川剧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相关的专业;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收徒传艺、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川剧后备人才。
推动川剧宣传普及和创新推广方面,《条例》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川剧研学等活动,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从业人员到学校开展演出、讲座活动;注重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川剧宣传和普及;推动川剧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加强剧目表演、声腔曲牌、影音资料等数字化建设。
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推出具有川剧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创新演出观念,打造演艺新空间;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演艺等与川剧深度融合,开发多类型、高品质、特色化的川剧文创产品;鼓励培育川剧旅游品牌。
推动川渝协同开展川剧保护传承方面,《条例》明确川渝两地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支持川渝两地在剧目传承、创作、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加强川剧后备人才培养。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不断提升川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