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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当前,全省已在18个县(市、区)开展“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试点,聚焦以“激励性制度”提升乡村治理质效,有力拓宽智慧乡村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现状
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治理模式,“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撬动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把乡村治理从“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通过量化积分、强化考核,突出了工作实绩和服务效能,实现乡村治理有特色、显亮点、呈实效。
关于积分制。一方面是积分设置多样化。成都平原发达地区乡村,通过细化邻里互助、村庄环境整治等7个方面的村民信用表现评价,并将其纳入积分清单,推动积分制实现从奖励机制到乡村治理行为规范引导体系的转变。另一方面是积分评定民主化。自流井区通过组建由村民代表、党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制定民风培塑等8大类积分标准,细化编制特色积分清单,突出兑奖品、换服务等激励方式,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从20%提升到70%,效果显著。
关于清单制。一方面是责任清单更加明确。我省川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型乡村,将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民族构成、人口数据、文化特色标识等类别,帮助村干部和村民更加清楚了解乡村治理各个领域的着力重点,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效率和针对性。另一方面是事务清单更加精细。我省川南丘陵地区的少数民族杂居型乡村,以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三张”清单为依托,细化建立农资统购、产品统销、技能培训等特色服务清单80余个,构建起“3+N”清单体系,结合村民需求,精准开展行动不便“上门式”、外出务工“代办式”、复杂事务“陪同式”等“点单”服务,村民满意度超95%。
关于数字化。一方面是数字技术创新化。沿海发达地区的近郊乡村,依托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乡村治理中的数据进行溯源和存证,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另一方面是数字治理平台化。我省部分市(州)中心城区的近郊乡村,通过加强政企合作,引进智能监控、智慧大屏等数字技术,积极推广“数字化”管理平台,将惠农政策、困难化解等搬到“云端”,实现诉求第一时间收集、问题第一时间研究、结果第一时间反馈。
正视存在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作为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虽展现出巨大潜力,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指标体系标准还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指标管理标准模糊。目前,我省各行政村的指标管理体系,虽然覆盖到了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但一些偏向于意识形态类的积分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比如,某村“婚事新办、喜事简办”“铺张浪费、大摆筵席”两项均没有量化界定标准,个体理解的差异会导致在积分评价过程中对相同行为的评价出现偏差,影响积分的公平性。二是积分精准性缺失。部分积分设置不够精准,一些村(组)干部因职责原因,参与村级事务主动性明显高于村民,积分普遍靠前,致使部分村民认为积分评价体系不公平、不客观,从而产生消极情绪,导致积分制推广效率不高,村民主动性和意愿受抑制。
激励与效能存在双重困境。一是“外在激励”和“内在活力”的耦合度不足。目前,乡村治理积分制规则的激励方向主要集中在村民对教育、医疗、参军等政策需求上,村民在这些方面普遍积极参与,但当需求得到满足后,积极性会明显降低,激励方式可能会出现“弱效”甚至失效的风险。二是效能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受农村“人情社会”影响,一些村(组)干部带有“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传统思维,不愿意也不敢对扣分情况、黑榜行为予以逗硬处理,存在公平性和客观性不足问题。
数字平台赋能乡村治理有差距。一是数字化治理面临碎片化挑战。在运用“数字化”办理村级事务、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乡村治理体制呈现块状化、碎片化,未形成工作合力,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二是村民参与意愿不高。从数字平台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村民参与数字平台建言献策意愿不高仍然存在,个别村的数字平台成为村“两委”的“村友圈”,村民则成为了“旁观者”。三是数字化基础设施薄弱。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尤其是川西偏远山区,由于居住地分散、人口密度小,导致网络搭建成本高、难度大,对村民参与治理数字化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赋能智慧治理,提升“治理有效”实效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推进“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的掣肘问题,突出因地制宜、渐次推进,以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智慧乡村治理迈向新台阶。
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一是优化指标体系。坚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导向,合理量化“喜事简办”“大摆筵席”等界定标准,及时剔除不适用于实际情况的积分指标,提高积分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因地制宜设置指标。聚焦智慧乡村治理“共性”和“个性”问题,立足村情实际、民风民俗,坚持以解决当地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合理调整各类别积分权重,不断提升村民参与智慧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乡村治理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侧重,定期或不定期对积分评定标准、兑换机制、奖励内容等进行优化调整,推动积分制同不断变化的乡村治理环境相适应,增强积分制的可持续性和生命力。
厚植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一是建立多元化主体共治服务渠道。以党建为引领、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以村居党组织为重点、以城乡居民为主体、以线上线下多维立体网格治理为主要手段,加快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治理需求与主体服务内容的精准对接,推动实现治理促发展、发展强治理的乡村治理格局,更好激发村民关心全村发展和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二是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并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在乡村产业、宜居乡村、城乡融合等领域,全方位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活动实施、过程监督和成果分享,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三是充分发挥乡村能人作用。优化乡村创业环境,积极实施“精英回归”工程,鼓励乡村精英、经济能人、返乡退休干部与大学生回村发展,为乡村建设出谋划策,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进程。
构建数字化协同善治格局。一是强化乡村基层治理队伍建设。通过农民夜校、专家讲座、远程教育等方式着力培养“领头雁”型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农村发展带头人,注重实践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形成乡村后备干部复合型人才队伍,提升乡村数字治理“软实力”。二是开展乡村数字治理试点。优先在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开展乡村数字治理试点,探索集乡村规划、村级事务、环境监测、民生保障、综合执法、应急指挥、便民服务等全方位的乡村治理数字化试点示范工作,打造一批村级事务治理数字化、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乡村公共安全数字化示范村。三是建立健全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人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符合基层管理和服务实际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健全重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赋能乡村基层自治动力,切实实现“治理有效”,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第3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一班学员、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万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