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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 文/图)1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我省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修订后共20条,主要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内容。
发布会现场
记者了解到,《条例》于2001年9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了2014年全面修订、2021年部分修正。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因此及时修订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内容。
整合资源,落实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等。
完善方式,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对群团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及时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等。
扩大范围,增加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申请事项范围;规定除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军人军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以及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八类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结合实际,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川渝法律援助协同发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条例》规定推动法律援助跨区域合作,川渝两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统一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