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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城区停车管理新规:五种情形可免收停车服务费

2024-11-27 14:40:02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高艳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达州讯(记者 王晓英 赵权军 文/图)为解决城区群众面临的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7日,《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明确,五种情形可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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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达州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停车压力,导致“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一问题甚至被列入了“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进行专项整治。在2024年达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多名市人大代表针对此问题提出了关于停车管理立法的议案及建议。《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批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五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部分内容,不仅规定了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场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等内容,还明确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停车服务收费原则及免收停车服务费情形、停车场备案条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义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义务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针对“停车贵”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十五分钟的,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等五种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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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针对“停车难”的问题,《条例》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做到与城市规划相适应。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

针对“停车乱”的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采集、停车引导、智能导航等功能,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和智能化停车服务。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造,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专用停车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与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联网运行。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大兵介绍,该《条例》在《达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坚持精准施策,切实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突出挖潜增效、数智赋能、让利于民和规范管理,旨在让达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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