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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申请,和产假工资能重复享受吗?省医保局权威解读来了!|关注四川医保生育支持政策③

2024-12-16 17:29:13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高艳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胡敏/文 乔薇/图)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关系?生育津贴如何申请?12月16日,在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为了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均衡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我省也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中明确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于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给到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将直接发放到参保者本人。

那么,生育津贴应该如何申请?罗正奎以成都市参保职工为例,介绍了生育津贴申请的流程。

例如:方女士为成都市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24年10月生育一孩,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申请流程为:方女士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后,方女士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线上申领生育津贴,通过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拨付。

如方女士未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则由方女士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方女士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的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提供出院记录,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拨付。

罗正奎表示,下一步,省医保局还将进一步优化生育津申领发放工作,让参保人更加便捷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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