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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胡敏/文 乔薇/图)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四川有哪些好做法?
12月16日,在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波就四川的相关情况做了介绍。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波介绍有关情况
彭波介绍,四川出台了省级层面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以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准,每个月只需要缴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就业形式也日趋多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也是医保部门一直关注的重要群体。”彭波分析,截至目前,全省有超过430万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其中有很多参保人员有非常迫切的生育需求,却又担心因哺育婴儿而失去收入来源。
他表示,预计文件执行后,全省每年约有超过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减少生育负担近2万元,大大解决了这部分群体生孩子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