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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12-31 15:24:20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高艳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文/图)12月3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高标准农田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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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系统总结提炼固化了各地实践经验,共6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供了法治遵循。

该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一:立法护航

针对发展之要、问题所指、保障所需等强化法治保障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担负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制定本条例对于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高质量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蒋伟表示。

发布会现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整体而言,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原则和机制、规范了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健全了管护和保护利用规定、完善了保障监督举措,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供了法治遵循。

同时,面对“我省高标准农田累计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但任务还很重、难度也较大”的现实,本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不仅为破解“要将全省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二台土、三台土等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水平与实际建设需求差距大”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于巩固提升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要建好,还要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对此,在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体系的同时,本条例还进一步健全了高标准农田管护体系和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体系。

关键词二:因地制宜

进一步明确建设区域、建设投资、建设模式等具体内容

“条例紧密结合四川实际,突出了我省的地方特点和特色。”据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犁田介绍,条例不仅在建设区域上更加精准,在建设投资上也更加精准。

建设区域方面,本条例明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调查,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确定适宜建设区域。对已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依法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

建设投资方面,条例明确对坡度大、零星分散、水资源不足等建设高标准农田难度较大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内容,适当提高投资标准。根据地形地貌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

同时,按照地形地貌、水源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将全省划分为五大类区,规定分区建设模式。

具体而言,成都平原区重点开展条状水田建设,配套田间灌排设施;盆地丘陵区侧重坡耕地改造,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配套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系;盆周山区加强梯田(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建设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加强坡面土壤涵养与保护;攀西地区注重小型泵站和农田输配电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水肥一体化融合;川西高原区建设引水、提水工程,合理布置渠(管)道工程,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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