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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 实习记者 陈凤春)APP订单合同、纸质合同、补充电子合同,三种合同三度“变脸”。这是去年3月,黄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车时遇到的“糟心事”。3月12日,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公布了这样一起关于新能源汽车“陷阱”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据悉,2024年3月,黄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车时,通过该品牌APP选定某型号车辆并支付定金5000元,但现场签署的纸质《汽车销售合同》车型却与APP订单不一致。4月提车时,实际交付车辆型号又与纸质合同存在差异,次日,黄先生又与该公司补充签订了电子版合约书约定车辆型号为提车时的型号。
“提车后,黄先生发现车辆缺失座椅通风、加热、无线充电及车道保持等宣传功能。”黄先生说。随后,黄先生向锦江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调查发现,黄先生先后经历三次不同形式合同约定:APP订单合同、纸质合同及补充电子合同,三种合同所约定的车型均存在差异。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效力认定产生根本分歧:消费者主张APP订单应具约束力,纸质合同涉嫌利用消费者对车型迭代命名规则不熟悉实施误导;4S店强调销售虽在售后答疑中存在问题,但一切应以纸质合同为准。
锦江区消委会多次通过现场、电话等形式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4S店一次性向黄先生支付补偿金17500元,并赠予其售后代金券9500元。
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于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出行成本等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从成都市消委组织2024年度受理消费投诉的实际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消费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销售环节存在宣传的车型配置与实际不符,承诺的补贴返现不能兑现、交易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在售后服务环节,经营者对于消费纠纷的处理配合度普遍不高,反映其售后服务意识亟待提高。在此,成都市消委会呼吁新能源汽车行业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自律,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