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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司法服务进乡村 法理人情暖民心

2025-03-22 11:09:32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近日中江县检察院联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中江县公安局代表,前往中江县通山乡金兴村村委会,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展“上门听证”,让司法公正与便民服务深入乡村一线。

上门听证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秦某某(77岁),因法律意识淡薄,家中存放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时其大哥留给他的火药枪一把。经审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秦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居住地偏远,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在保障法律程序严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涉案枪支未实际使用、未造成社会危害,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提出相对不起诉建议。

“我晓得错了!”秦某某当场诚恳地认错悔罪。在座听证员进行了充分质询讨论,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中人大代表特别指出:“司法程序不应忽视特殊群体的现实困难,此举为乡村法治建设树立了标杆。”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核心条款,强调“历史遗留枪支必须主动上交”。

法律威严不容挑战,司法温度亦不可或缺。中江县检察院以“上门听证”打破空间壁垒,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乡村的角落。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完善便民司法措施,真正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中江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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