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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废旧电池告别“流浪生活”,四川将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丨聚焦四川“退役电池”政策

2025-05-07 14:56:11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对近日印发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其中,《办法》对区域中心建设进行了专章表述。那么区域中心到底是什么?后续会怎样建设?对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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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译介绍区域中心建设相关情况(乔薇 摄)

鲁译表示,《办法》将区域中心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区域中心的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理解为是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下一步,将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在全省分片区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

实施路径来讲,首先,四川将会同省级部门印发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区域中心建设申报通知,明确区域中心工作思路,细化区域中心建设任务和实施路径等事项;其次,由主要承载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带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企业(或联合体)共同编制实施方案,申请建设区域中心;同时,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同意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工作。

此外,区域中心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后,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照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予以公示公布。在后期管理中,将根据区域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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