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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明确该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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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蒋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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