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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永太镇村委会办公室,针对4起该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及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向在场的被不起诉人、公安代表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人民群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生态危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同时,检察官还围绕危险驾驶、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常见罪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大家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检察官依法向4起因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明确阐述不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随后,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严肃指出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要求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被不起诉人当场表态悔罪,承诺将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宣传,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公安代表结合执法实践,就涉渔违法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关联性进行补充普法,强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打击生态领域犯罪中的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震慑效应。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全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普法+训诫教育”的组合模式,既彰显了司法办案的温度,又强化了法律的警示作用,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中江县人民检察将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为守护辖区生态安全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