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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射钉器材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自7月1日起实施

2025-06-25 12:15:37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文/图)6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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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条例》共22条,重点聚焦公共安全领域,采取“小快灵”思路,坚持“小切口”立法,抓住“防范射钉器材非法改制改装枪支”这一关键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紧扣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精准防控。

消减隐患促进发展。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指导思想,一方面,《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角度,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引导、促使企业提升改进产品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向更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消减公共安全隐患,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条例》立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多元化解、法治宣传,注重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达到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的目的。

推动多元协同防范。《条例》明确了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经信等部门职责,完善了部门协同监管条款;明确了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行业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全环节、全过程协同防范。

科技赋能高效服务。《条例》规定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登记上传射钉器材流向信息,达到更加方便企业使用的效果,提高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更加高效保障。


新闻多一点:

《条例》实施后是否会对公民个人产生影响?

射钉器材作为建筑装修常用工具,在川内生产、流通和使用十分广泛。落实科学立法的要求,注重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只对单位作出规范,谨慎设置公民个人义务,将地方性法规从“为行政机关提供管理手段”转向“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避免将公民个人单纯视为管理对象。

特别是第11条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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