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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四大环节,我省修订《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2025-06-25 15:53:05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文/图)6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对《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等进行介绍。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主要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资金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完善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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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省人大经济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吴泓介绍,此前,我省于2017年制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村公路发展。但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提升,原条例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为更好地保障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出行,及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将我省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发布会现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了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条款。

据介绍,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机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及养护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并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

在具体工作要求方面,条例对规划建设、强化管理、提升养护、规范运营等工作的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农村公路应当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便捷相适应,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在强化管理方面,规定鼓励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工作,明确农村公路资产权属,推进农村公路资产化管理,盘活利用农村公路资产,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在提升养护方面,针对我省农村公路里程长,现有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在规范运营方面,对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资源融合需要,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作出相关规定。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保障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条例细化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明确了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下一步,我们也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认真清理我省现行交通运输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不相符合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据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屈洪斌介绍,交通运输厅还将结合“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制度性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全方位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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