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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2025-06-26 19:55:25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颖校对:丁晓宇责任编辑:张萍审核:张瑞灵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厘清行政检查职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检查监督评估4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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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截图

据了解,《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以解决我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旨在通过“‌主体法定化、事项清单化、方式集约化、程序标准化、监管智能化”等举措,破解涉企检查中的“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构建涉企检查全流程规范体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为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四川样本”。‌

《意见》呈现三大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多头重复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厘清、过程规范和强化监督等层面明确工作措施,靶向破解难题,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制度依据。

坚持全面规范。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权限、程序、标准、方式以及执法监督、质效评估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推动国家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注重将规范检查与为企业减负相结合,提出不断提升非现场检查比重、推行电子执法证等措施,优化执法流程以提高执法效能。

突出地方特色。明确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对有明确一致检查标准,可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的简单事项,实施“一表通查”。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合理降低综合评价等次较高对象的检查频次。通过“天府入企码”高频次预警、投诉举报预警、否定评价预警、监督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对行政检查全程监督。推动行政检查各类数据全面、及时、统一归集到“数字底座”,打通各级各类执法平台数据壁垒,促进行政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意见》规定予以规范。

(蒋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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