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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7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获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2017年,我省启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搭建了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目前入网的价值2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超4000台(套),价值超过58亿元。为推动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四川实际,起草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五章,31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开放共享与对外服务、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有以下亮点——
实行仪器设备“应入尽入”。除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外,将国有资本、非财政资金、非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开放共享范围。
实行管理单位全覆盖。把在川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包括央企、民营企业、新型事业单位等都纳入管理单位范畴。
建立信息共享和前置查重机制。科技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互通机制。管理单位拟使用省级及以下财政资金新购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提请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备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负责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仪器设备数据和相关信息开展查重。查重结果作为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事项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有鼓励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等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