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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川渝两地近日联合印发了《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的实施将为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机制》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诉讼衔接、加强协作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四川省毗邻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开展协同核查,成立索赔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磋商前,地市级部门提前沟通,推进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级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后续,地市级部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省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修复。
此外,《机制》还对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川渝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共同守护川渝地区的生态环境。(张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