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7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条措施分别是:促进畜牧产能稳定、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网站截图
其中,在扶优培强龙头企业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畜牧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快打造高水平畜禽产品产业集群,省级财政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产业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肉类精深加工集群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培育的,培育期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
在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方面,《措施》提出,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将具备出口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加工基地纳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开展“出川达海”等供需对接活动,用好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提高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在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方面,《措施》明确,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综合基金及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领域项目,省级层面将选择一批养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工作力度大的县(市、区),通过整县推进方式,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
(蒋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