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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乐山讯(记者 黄晓庆 文/图) 8月4日,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条例》共26条,构建了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框架,明确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责任体系,确立市、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住建部门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条例》明确,在规划引领与刚性管控方面,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大报告落实情况。规划注重保护乐山特色自然与文化遗产,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融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创新设立符合乐山实际的“豁免清单”制度,避免“一刀切”。
《条例》强调分区施策、统筹推进的建设路径:城市新建区域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成区域应强化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主城区要以竹公溪沿线为核心,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为确保海绵设施功能完善、效能持久,《条例》规定实行“规划—建设—运维”全周期管理。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从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运维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
《条例》注重精准衔接和补充法律责任,重点对破坏海绵设施及其监测设备,以及运维责任人失职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调性和补充性责任规定,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据悉,《条例》的制定历时两年,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军介绍,《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乐山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积极回应市民对解决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的迫切期盼,并为乐山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法治支撑。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60余条,进行了10余轮修改,充分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条例》的施行,对乐山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和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乐山将在法治保障下焕发出更强大的生态韧性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