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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面上一些以寄卖行、黄金/奢侈品回收店为代表的商家,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其门头招牌、宣传单等悬挂张贴“典”“当”“典当”“抵押”“贷款”等字样的广告标识,涉嫌从事非法“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非法典当机构可能以低利息、低门槛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前来贷款,却往往缺斤少两、恶意压价。有些非法典当机构经营场所不固定,展业不规范,随时人去楼空。且非法典当因为无监管、不透明,一旦有纠纷,消费者难以维权,导致经济损失。
根据《四川省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典当行从事典当业务须同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机构在名称和对外业务宣传中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利用‘典’‘当’‘押’‘质’等字样进行误导性宣传,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持牌典当行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卖行等非典当企业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绵竹市财政局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如需办理典当业务,务必审慎甄别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等,选择《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双证齐全有效的典当行。
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拒绝虚假宣传诱导,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绵竹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