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8-86696397 商务合作:028-86642864

当前位置: 四川经济网 > 财经 >新闻详情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四川等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2025-08-22 07:37:07 稿件来源:新华社 编辑:甘雨竹校对:张肇婷责任编辑:黎琦审核:杜静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这16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据了解,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