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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这样申领、发放

2025-08-27 10:51:15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刘佩佩校对:赵丁责任编辑:黎琦审核:张瑞灵

日前,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线上申领方面,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时,在生育津贴申领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的生育结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申报。

线下申领方面,参保女职工或其委托人可持身份证明、生育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至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领手续。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

对参保女职工申领的生育津贴,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后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女职工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本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执行。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本级现行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何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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