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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文/图)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实施办法》是对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进行补充规范的重要法规,将为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现场
据贺江华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11章98条,内容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修订的主要亮点包含调整体例结构、完善人大监督的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增加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细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的程序等七大方面。
其中,在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形成问题清单,并规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或者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同时,在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质效方面,还明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
在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相关工作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应当进行整改。
另外,在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方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包括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规定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增加了关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原则,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理念。还增加了专题询问的相关内容,即明确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规定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和原则,要求进行专题询问前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规定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被询问机关研究处理,被询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