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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服务,近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对成都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申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执行时间:本次调整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申领的按原途径发放。
针对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相关问题,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答。
1.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实施时间?
答:2025年9月1日(含)起,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津贴按“即申即享”流程发放给个人。
2.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是否包括9月1日之前生育、9月1日之后申领的?
答:政策实施时间以生育津贴申领时间为准。生育时间在政策实施前的、9月1日之后申领生育津贴都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3.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
答: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职工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领生育津贴。
线上:在成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生育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途径办理。具体路径:通过“四川医保”APP—服务—医保业务办理—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或“成都医保”公众号—业务大厅—服务—医保业务办理—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对生育医疗信息进行确认,并维护本人银行账号提交申请,在账号无误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线下: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或不能进行线上申领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其中,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仅申领生育津贴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全额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申领时限应在出院或门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5.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职工已更换医保参保所属区域,该在哪里申领生育津贴?
答:线上线下均可申领;线下应去当前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6.接收生育津贴的银行账户有何要求?
答:接收生育津贴账户须为职工本人银行账户(1类储蓄账户)。温馨提示:请正确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生育津贴拨付失败。
7.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还是个人申请?
答:生育津贴可由本人自行申请,或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申请;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申请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仍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8.单位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还是按月拨付?
答: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个人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9.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否变化?
答:生育津贴直发给个人,只是申领和发放方式的变化,原计发标准不变。
10.用人单位如何了解职工个人是否已申领生育津贴?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更多服务—业务查询—单位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查询了解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1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一样吗?
答:基本一致。目前门诊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只能通过线下提交资料申请,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12.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如何规定?
答:成都市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13.职工个人申领了生育津贴单位还发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4.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后,个人承担的社保缴纳费用需要职工付钱给单位代为缴纳吗?
答:为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合法权益,职工个人缴纳社保部分费用按规定由个人承担,单位需严格履行社保代缴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并结合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及时修订调整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以确保合法规范。
15.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答:财政供养单位编制内职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已由国家财政进行了统一保障,根据四川省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何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