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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刘婕 文/图)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四川如何抓好此项工作?9月2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周勇介绍说,四川将对拖欠账款的国有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拖欠账款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周勇介绍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今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支付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法律责任与行业自律、增加金融支持等,并于6月1日施行。
四川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解决拖欠问题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周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修订《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定义和职责;强化投诉结果核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人明确复查申请流程,定期按比例开展投诉线索回访复核;加大投诉线索转办、督办力度,对可能引发欠薪的拖欠问题和中小企业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拖欠问题,将专门盯办、全程督办,压实属地、主管部门、拖欠主体等三方责任。
二是建立函询约谈和督办通报工作机制。对拖欠单位存在未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反馈结果等情形进行函询;对拖欠单位提供虚假履约记录、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进行约谈;对拖欠笔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被拖欠单位经营困难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督办;每季度对拖延答复、不按答复履行义务、非实质性清偿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三是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落实一般失信、严重失信拖欠主体的认定、列入、共享、惩戒、移出等相关名单管理要求,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等工作。对拖欠账款的国有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拖欠账款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