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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9月28日至3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记者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附则7章,共45条。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开发区是产业集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1997年1月1日,《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全省开发区加快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开放合作成效显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建设格局。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党中央、省委相关部署要求及现阶段开发区发展需求。
对此,本次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的立法思路明确,要聚焦开发区经济管理的主责主业,紧扣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集聚、要素集约、提质增效等主线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统筹规划建设,加强优化整合;突出科技创新,促进四链融合;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集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效能等。
其中,在聚焦短板,破解制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方面,条例草案针对统筹规划不足、设立调整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省、市(州)、开发区三级规划内容及要求,规范开发区设立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针对职能定位不清、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明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定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立足省情,彰显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的特色优势”也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要结合我省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的目标,设置科技创新专章。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规定统筹开发区产业布局、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