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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乔薇 记者 何宗蔚)10月1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上,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详细介绍了我省居民医保待遇的整体保障情况。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有关情况(乔薇 摄)
李睿介绍,参保群众的待遇主要包括住院保障和门诊保障两大类。住院是保障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含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以及孕妇的产前检查等多方面保障。
在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达到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对于患有大病的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减轻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方面。普遍把诊疗方案明确、主要费用在医保目录内、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负担重的特殊病,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目前,我省门诊慢特病共纳入62个大类(85个亚类)病种,病种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二。
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各地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
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方面。将患有两类疾病的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200元、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在生育保障方面。居民医保对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同样保障,参保人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医保部门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各地保障水平也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