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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乔薇 记者 何宗蔚) “参保缴费要连续,不然断缴没报销;固定3个月不能动,变动补缴可修复;连续断保需警惕,四年要等6个月。”10月1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上,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用一句顺口溜,生动概括了《实施意见》中引导群众连续参保的主要内容。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有关情况(乔薇 摄)
《实施意见》精准施策,明确从2025年起建立“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引导居民积极、连续参保,为自身健康建立可靠的医疗保障。
在激励机制方面,实施“两个激励”。
一是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实施激励。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二是对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实施激励。若参保居民某一年度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则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两个激励”分别设置、独立运行。李睿介绍,《实施意见》将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参保群众因为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基金零报销的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但是连续参保激励的额度还在。
在约束机制方面,《实施意见》为断保居民设置了“两个待遇等待期”和“一个修复机制”。
一是固定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没有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者没有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了参保后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二是变动待遇等待期。没有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此外,修复机制是指允许参保人通过补缴居民医保费的方式,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居民医保费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仍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来有的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然需要至少等待6个月。这样既对断保人员形成一定约束,也有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