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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晰内部审计“能”与“不能”,相关《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0-16 21:29:09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张肇婷校对:丁晓宇责任编辑:张萍审核:张瑞灵

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 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其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共8章43条,包括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履职,提升工作质量效果,强化法治支撑,更好地保障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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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唐千惠 摄)

为何要修订?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不仅明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设立或者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还明确要求单位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以及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职的工作,同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职的活动,落实回避的具体要求。

在厘清职责职权,规范审计程序方面,《条例》还结合审计署的相关要求,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规定单位内部审计应当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另外,为推动审计整改,增强监督合力,《条例》还强化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

“下一步,审计厅将聚焦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内审职责,将《条例》的有关规定融入常态化指导监督工作中。”四川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兵表示,审计厅还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调研和检查,并加强与省国资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内部审计调研检查,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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